新条例规定,没有充分理由,英格兰私人房东不得在短时间内随意通知租客搬走。
政府表示,此举旨在保护租客免受“不道德”房东侵害,并为他们提供更长远的安全保障。
目前实行的第21条条例(Section 21 notices)允许房东在定期租约结束后无理由通知租客搬走。全国房东协会表示,人们被迫使用第21条条例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法院能够合理解决房屋占有权争议。但另一个代表租客的组织表示,新条例是“结束房屋暴利的重要一步”。
威尔士(Wales)首席部长马克·德拉克福德(Mark Drakeford)已在当地宣布实行类似计划。在苏格兰,2017年推出的条例已要求房东必须给出租约终止的合理理由。而北爱尔兰目前没有任何类似规定。
住房及社区事务大臣詹姆斯·布罗肯希尔(James Brokenshire)指出,证据显示第21条条例的无理由驱逐是造成家庭无家可归的最大原因之一。新条例推出将为越来越多租房家庭提供更多“稳定性”,同时人们不会因为“担心被无过错地驱逐赶出”而不敢提出对房屋的合理诉求。
Citizens Advice对2001名租客的调查显示,对房子提出投诉的租客在未来六个月内有46%的机会被赶出。
目前,在定期合约结束后,房东可以在八周时间内通知租客搬走。而新规定中,房东需要提供“法律中已明确规定的具体且明显的理由”以结束租约。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Theresa May)表示,政府正采取行动防止“不公平的驱逐”,给租客提供他们“应得的长期稳定感及安心感”。
在沃里克郡(Warwickshire)的Michael Downes先生有一栋豪宅出租。在遇到问题租客之后,他认为这个条例对房东不利。他曾使用第21条条例来驱逐一个没有支付4个月租金的人。而其他条例,例如第8条(Section 8 eviction)中,只要求租客支付欠款后便可继续租住,然而部分租客可能又继续停止支付租金。即使使用了第21条条例,租客也可以继续免租6个月,这使Downes先生损失了接近5000英镑。
国家房东协会(The National Landlords Association)表示,房东可以使用第8条条例来通知驱逐任何违反租约条款的人,包括不支付租金的租客。但如果租客拒绝搬走,有时候房东需要花费额外金钱上法庭。所以很多房东被迫使用第21条条例,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法院可以快速并顺利通过申请。
住房部发言人指出,法院程序也将“提高速度,让房东可以迅速并顺利地拿回他们的房产”。
曾住在北伦敦的Alicia Powell在抱怨公寓发生泄漏后,收到了搬离通知,她将此形容为“一次可怕的震惊”。她和男朋友必须在2个月的通知期内筹集3000英镑来搬家,“就像整个世界都被颠覆了,所有东西连根拔起”。
工党影子内阁住房部长约翰·希利(John Healey)表示,如果房东通过增加房租来达到驱赶租客目的,这项新条例作用就不大,“租客需要新的权利保护措施,以结束昂贵租金的增加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房屋,并且阻止不公平驱逐的发生”。因第21条条例被搬走的人有多少?
BBC新闻指出,并没有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因第21条条例而搬走的租客数量,因为大多数租客收到通知后很快会搬离房子,并不会提出法律质疑。但法院数据表示,自2011年以来,第21条条例的使用率急速上升,去年英格兰便有10128宗申请判决房东可收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