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企业家投资移民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
随着英国政府逐步开放对欧盟以外地区的移民政策,英国投资移民和英国企业家移民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英国企业家移民已成为了中国申请人移民英国最经济实惠的途径。
Tier 1企业家移民主要针对意向在英国创业的移民,2015年4月6日开始,Tier 1企业家移民政策有了重大修正,摘要如下:
(1)
2013年1月出台的真实企业家测试(Genuine Entrepreneur Test),原本仅适用于初次申请者,从2015年4月6日起,同时适用于申请企业家移民续签以及第五年转永居。
这项新规定使得申请人在持有企业家签证的5年期间都将一直受到移民局对于其商业活动真实性的考察。对于那些持有资金却没有创业经验的年轻创业者来说,加入合适的项目成为“英国合伙人”就变成了最高效的选择。建议大家搜寻英国政府指定的创业园区以寻找优秀的初创企业。
(2)
20万投资额必须存满90天,如果未存满90天,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解释。
(3)
自2015年4月6日起,所有企业家移民申请人都必须提交商业计划书,以往商业计划书仅仅作为非必要材料对申请进行辅助。
(4)
Tier 1General签证持有人若要转成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2015年4月6日前没有在英国建立一家或多家企业;获得政府部门或种子竞赛所提供的投资资金;
该政策与2014年7月出台的,针对PSW转企业家移民所实施的限制相似,主要防止申请人滥用企业家移民签证。然而,Tier 1General签证转成其他签证(例如Tier 2工作签证)的条件依然不变,而且一直到2018年都可以沿用原本的政策申请永居。
(5)
原本政策即规定资金不可用于房产开发与管理,而新政策针对这部份有更具体详实的规定:所有涉及房产投资、房产管理或房产开发的项目都不被认可,包括购买房产以收取房租等。这项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商业收入必须由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来,而非通过房产的增值。以往商业计划书仅仅作为非必要材料对申请进行辅助。
(6)
关于第三方资金(例如来自政府部门或种子竞赛的资金)的规定更具体化。如果申请人是透过公共机构获得第三方资金,则该公共机构必须出具文件证明该资金是来自政府部门或种子竞赛,而且能够用于投资英国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