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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城市设计运作的半正式机构介入:基于CABE的设计治理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国际城市规划

【摘要】设计治理作为新兴的城市设计运作理念,近年在英国提出并应用于指导大量城市设计实践的开展。理念主张以政府为核心,建立专家、投资者、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行动与决策体系,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工具来优化城市设计运作过程。本文以英国非政府公共组织“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CABE)为实证对象,回溯了过去近20年中CABE基于政府首肯对城市设计领域的介入行动及其设计治理贡献,通过剖析CABE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设计治理工具库和具体业务案例等,揭示CABE对英国城市设计运作产生的影响及其相关经验,以期为政府管理人员和相关研究者提供城市设计运作镜鉴,为我国未来城市设计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变革提供思路参照。

引言

早在近现代城市设计成形前,对建设行为的设计控制或设计管理就已在中西方城市建设中广泛存在——在古代中国,明黄色屋顶是皇家建筑的特权而禁止应用于他处;在中世纪的英格兰,从12世纪起,建筑物上是否可以建设垛口(crenellation)就关乎建筑是否属于军事用途,需经国王许可。城市设计的重要性现今已不言而喻,亚当斯和蒂耶斯德尔指出,对土地利用或规划的单一关注无法形成全面的发展,通过设计对场所进行塑造是必不可少的,即使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看设计带来的回报也是长期和可持续的。因此,物质空间设计对于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的附加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控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认同,这种由来已久的共识推动了近现代城市设计学科领域的诞生,并推动各国政府、学者与从业者等对城市设计管理进行着持续的探究和实践应用。

1974年,乔纳森·巴内特首先提出了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的理念,来反映1960年代后纽约再开发过程中运用的多样化管理工具和手段。1980年代,以约翰·庞特为代表的一批英国学者主张以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取代单一的抽象规划来主导城市开发与更新,其学术思想逐步形成了英国城市设计时至今日仍十分重要的“设计控制”(design control)研究领域。设计控制提倡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加入适当的政府干预和政策导引,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程序管控来强化城市设计在环境塑造中的核心地位。1990年代,庞特教授受英国政府委托对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出版《规划的设计维度》(The Design Dimension of Planning)一书,奠定了设计控制在城市设计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并获得政府管理者的广泛重视,进而引发了学界的持续探究和诸多规划体系变革。因此自20世纪末以来,对于如何引导公权力合理地介入设计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等相关活动空前活跃,然而,在惯常的以政府为绝对管理核心的城市设计运作中,利益协调困难、评价标准模糊、技术应对不足、管控尺度和力度难以把握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桎梏城市设计运作成效得以充分发挥的巨大障碍。对于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各国学者与实践者正在从不同角度探寻应对方法。对此,2016年马修·卡莫纳【马修·卡莫纳为伦敦大学学院(UCL)巴特莱特规划系教授,长期致力于城市设计、设计治理、公共空间设计与管理领域的研究,在全世界的城市设计研究领域享有盛誉。代表著作有:《城市设计的维度:公共场所—城市空间》《城市设计读本》《公共空间:管理的维度》等】首次针对英国城市设计提出“设计治理”理念——旨在建立政府、专家、投资者、市民等多元主体构成的行动与决策体系,利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工具来应对城市设计运作这一颇存争议的复杂系统。

“设计治理”体系的建立以国家认可为前提,政府仍作为体系的主导者,并通过正式的制度政策明确保障其他主体介入设计领域的权利。促进和保障不同主体合法、合理、可持续地参与城市设计过程,可以更好地发挥多元优势来填补单一大政府管理的行动失效。1999年,英国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CABE: Commission for Architecture and Built Environment)作为国家认可的全国性半正式机构开始深度、全面地介入英国设计治理过程。CABE的运作经验充分展现了独立于公共与私人部门的第三方参与,对于城市设计全过程的监督、促进与协调作用,并深刻影响了英国设计治理理念与实践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剖析CABE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设计治理工具库和具体业务案例等,揭示设计治理理念下半正式机构介入城市设计运行带来的影响及其相关经验,以期为政府管理人员和相关研究者提供城市设计运作镜鉴,为我国未来城市设计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变革提供思路参照。

1  CABE的诞生与演进

(1)CABE作为国家政策咨询与设计管理辅助方的诞生(1999年)

英国1924年成立的半正式机构“皇家艺术委员会”(RFAC: Royal Fine Art Commission)作为城市设计领域中国家级的政府政策咨询方、设计管理辅助者到1999年寿终正寝。CABE成为政府指定的继任者,承接了RFAC在国家设计治理领域的职能,并将继承和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RFAC在该领域深耕所得的经验与方法。CABE成立伊始被定位为非政府公共组织(NDPB: 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y)。NDPB在英国有着明确的官方定义,它们根据特定国家法令成立,接受政府财政支持,独立于政府外行使特定管理职能,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使得CABE成为有别于一般非政府组织(NGO)的半官方机构(Quango),是公共政策领域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中间产物。CABE的定位与当时英国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1997年托尼·布莱尔领导的“新工党”上台执政,其秉持的“第三条道路”倡导避免大政府管理或完全市场自由调节这两种极端方式,而选择适度放权、社会共治的折中路线。CABE的成立据此带上改革色彩,需要承担起镜鉴过去的变革任务,应对RFAC在运营后期所饱受的各种诟病:(1)手段单一,仅以“设计导引”和“设计审查”为工具;(2)技术精英主导的运营模式不透明,缺乏与公众和政府的协调共治;(3)运营完全依赖政府资助而缺乏自主性,难以开展公共资助以外的活动;(4)对建成环境的审美趣味缺乏时代精神;(5)关注点单一,对美学之外的社会性、生态性、经济性等缺乏考量;(6)关注尺度过分聚焦于建筑个体,忽略了区域和场所等。

(2)CABE的蓬勃发展与职能和机构的壮大(1999—2010年)

最初资助CABE并对其负责的部门是英国环境、交通和区域部,该部门分别于2001年、2006年先后改组为英国交通、地方政府和区域部、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在此过程中CABE的工作重点也随着上级部门职能的调整而变化。同时,其他政府部门也意识到通过CABE对设计领域的介入达成更广影响的潜力,于是诸如文化、媒体和体育部等政府机构也开始加大资助来通过CABE实现自身在基础设施、历史遗产、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管理目标。充实的资金支持促使CABE逐步转变为平台性的机构,开始以伦敦总部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分支机构,并与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一般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合作建设次级单位。各种充沛资源使得CABE的自主性研究和活动遍地开花,甚至开始代表政府和私人领域选择性地资助其他机构。从公共政策角度看,CABE当之无愧地成为英国社会在城市设计领域的二级代理人。

(3)经济衰退环境下CABE的功能消减与机构弱化(2010年至今)

2010年后,由于英国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英政府执政理念产生重大转变,从注重发展质量转向强调刺激发展规模。在城乡规划领域,促进发展成为远高于环境质量的优先目标,这造成政府部门对CABE支持力度的大幅削减。2011年CABE一度关闭,后与由英国商业、能源与产业策略部支持的另一半正式机构“设计议会”(Design Council)合并组成“设计议会CABE”(Design Council CABE)并延续至今。这次合并使得原CABE的核心职能(如设计审查、设计导引、政策咨询等)得以保留,但因为资金和人员的缩减以及政府认可职责范围的缩小,原CABE的诸多设计治理工具难以继续开展。从近期看,CABE的这种波折命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英国设计治理发展的倒退;但从长期看,那些曾经被证明可行、有效的治理路径并不会消失,仍具有长远的借鉴意义。

2   CABE的组织架构与工作内容

2011年机构重组前,CABE组织架构中的最高领导为委员会,由20名左右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任命首席执行官(另设副首席执行官,由部门领导兼任)作为总负责,其下采取扁平化的管理方式,仅设资源部、设计和规划建议部、公共空间部、设计审查部、教育和外部事务部五个部门(图1)。(1)资源部作为唯一的行政部门担负人力资源、财务、技术支持、日常管理等职责,其他四个部门则承担了CABE的所有核心工作内容。(2)设计和规划建议部通过城市设计运作中其他主体的授权(enabling)直接参与并辅助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包括协助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为地方政府和社区提供设计建议等。(3)公共空间部对外称为“CABE空间”(CABE Space),专注于提升公园绿地、生态、街道、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水准,工作内容上一方面受特定客户委托协助制定发展和设计策略、各类实践导引,提供培训服务等;另一方面自主开展相关政策与案例研究,为全社会发布设计倡议,为优秀实践项目评奖等。(4)设计审查部主要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设计评价(design review)工作,CABE本部负责在各地外聘评审专家、组建设计评价小组,并根据国家政策和自主研究发布设计评价原则、标准以及案例研究报告。CABE外聘设计评价与设计建议小组专家约400名(2009—2010年度CABE工作报告数据),小组由16位设计评价委员会委员直接领导,各自负责在英国全国不同地区开展工作。(5)教育和外部事务部担负宣传、教育和各类活动举办工作,在四个核心业务部门中该部介入设计治理的程度最低,但受众广泛,其任务旨在通过各种途径在全社会塑造重视设计质量的文化认同。此外,在2009年前,CABE的组织架构还包括知识与技能部(2008—2009年裁撤),该部专司研究和调查,并将其他部门在实践中的可行做法加以归纳、总结并推广,后该部职能由四个核心业务部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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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1年机构重组前CABE的组织架构

《CABE年度工作报告2009—2010》显示,在2011年机构改革前,其工作范围覆盖了全部英格兰地区,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则通过与本地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虽然CABE的工作足迹遍布英国全境,但常设正式员工仅有125名,许多工作的开展通过临时外聘和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合作成立分支机构得以保证。这种中心化的组织架构一方面使CABE的工作开展十分灵活,临时小组或办事处的成立和裁撤完全根据多元客户的需要和项目开展的具体情况而定,减少了常设机构的运营维护费用;另一方面,也使得更多的资金与资源流向机构常设部门,四个核心业务部门的人员占比超过全员的90%,从而保证了自主性研究、公益性倡议与导引编制等关键工作的投入和连贯性。但是,较为中心化和精简的组织架构同样具有弊端,那就是为数不多的核心成员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各地治理实践的一线,长此以往可能造成管理与实践的脱节。

3  半正式介入的CABE设计治理工具创新

在英国,常规的城市设计管理工具主要包括设计导引(design guidance)、设计审查(design review)和设计激励(design incentive)三类:设计导引是确定建设方向和提出开发要求的“结果型”管控依据,如城市设计战略(urban design strategy)、设计概要(design brief)及设计导则(design guideline)等;设计审查则是获取规划建设许可的“过程型”评审环节;设计激励是通过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开发面积奖励等措施实现建设目标的一系列“激励型”政策。这些设计管理工具常常因为过于精英化、聚焦政府权力、管理要求模糊含混等而为社会各方所诟病。

而CABE自身是一种全新的半正式的设计参与和设计治理主体。从法理角度看,设计治理的做法是在建成环境设计领域将公权力面向全社会的一次再分配,由于权利、权益和责任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事关治理体系的可持续性,需要政府作为主导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语境不断调整权责的分配。这一过程中既要通过赋权去吸引多元主体的参与,也要明确权利界限以保护公众利益,还要确保各主体履行适度的责任。从实操角度看,设计治理贯穿城市设计运作从宏观决策环境到中观场所管制,再到具体项目产出的全过程(图2),各主体应在何时、以何种程度、用何种方式介入等方面不断地深思和确认。因此,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组合,卡莫纳主张将“设计治理”上升为城市设计学科新的前沿分支进行持续深入研究,标志着城市设计运作研究新里程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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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设计治理工具箱

在近20年的运作发展中,为破解政府的单一管理,CABE发展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辅助性治理工具,将其承担设计治理任务的具体途径拓展成为广维度、多方法、全过程和可持续的组合工具箱。CABE通过五个层级(证明、知识、提升、评价、辅助)的治理工具,从多个维度对英国的设计领域施加影响(图2)。其中,“证明工具”(evidence tool)旨在运用基础性研究与调查听证,验证城市设计质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全社会对于城市设计的关注,影响城市设计运作的决策环境;“知识工具”(knowledge tool)利用持续的主动研究以及从更深程度介入的治理实践中得到的反馈,不断丰富相关知识储备,为下一层级的介入提供支撑;“提升工具”(promotion tool)则开始直接对政府、设计者、开发商三个设计实施相关主体施加影响,开展不同范围的运动,提出相关倡议,给予优秀设计正反馈;“评价工具”(evaluation tool)更进一步参与政府的设计管理,填补政府在设计领域的技术能力不足,协助充当仲裁者的角色;“辅助工具”(assistance tool)作为CABE介入设计治理最深的层级,其资金协助将资源引入特定项目,形成示范效果,授权则来自政府的直接委托,CABE根据不同委托要求,可以对城市设计运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管理服务,形成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合作。

五个层级的治理工具在介入程度上各不相同,但都指向城市设计运作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要衍生出了15种具体工具选择(图3),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听证调查、实践导引、案例研究、教育与培训、奖项促进、活动开展、设计倡议、机构合作、设计评价、指标控制、项目认证、竞赛开展、资金协助、授权辅助管理。CABE的设计治理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了城市设计运作的全过程,但每一项工具只有在特定环节或者运作的某一阶段才可能发挥应有功效,反之则不然。例如:政府授权的辅助管理可能存在于从宏观政策制定到对具体项目的引导等多个环节,具有联系性,而如果将辅助管理延伸到项目设计环节,则是从过程控制走入结果控制的误区,可能因为过度的刚性导致市场主体的权益受损;奖项工具的对象是全英已经实施建成的设计项目,针对的是运作的末端环节,如果将该工具运用到设计过程阶段,单一的评选标准则可能造成项目设计的趋同。总体上,五个维度的非正式工具不仅在介入程度上层层递进,并且形成了闭合的循环,证明工具与知识工具会对另外三个层级工具的运用进行新的评价和总结,对介入工具的工作方式不断进行调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将传统设计管理中的固化程序转变为设计治理的动态系统,使维度(what)、工具(how)、过程(when)三者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得以协调。此外,CABE在实践过程中还逐步探索出了相对市场化的可持续运营方式。尽管作为政府认可的半官方组织,但是单纯的接受资助难免使CABE受到资助方的限制与影响,通过认证等业务具备自身“造血”功能保证了CABE的独立性,并使其有能力不断拓展自身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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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不同治理工具作用于城市设计运作的不同阶段

4  CABE的代表业务及实践案例分析

4.1  设计评价

设计评价自CABE成立之初,就作为该机构重要的设计治理工具,每年对全国范围内大量开发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各地建立服务本地的评价小组(design review panel)为地方政府提供及时的专业支撑,具有很高的认同度与权威性。由于设计质量的难以量化,设计审查的自由裁量有赖于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设计评价有助于改善地方规划当局技术力量不足的普遍现状。因此,有意愿提升建成环境质量的地方政府,会在对开发申请进行审查的同时,递送CABE的设计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所在地的现有建成环境和城市设计导引等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中的空间设计与地方规划及其他社会经济规划的契合度,提出建议。受理申请的官员将自身审查结果与设计评价建议共同上呈地方规划委员会进行决定,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许可授权。随着受理数量的激增,CABE面对来自全国广阔范围的背景迥异的申请,以及分布广泛的不同评价小组,其评价工作陷入了标准难以统一的困境。于是2009年,CABE联合皇家城镇规划协会(Royal Town Planning Institute)和英国皇家建筑和景观协会(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and the Landscape Institute)这两家权威机构出版了《设计评价的原则和实践》(Design Review Principles and Practice),该书作为重要指导性文献对全英的设计评价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4.2  建设认证

CABE的另一项代表性业务是各类建设认证,认证标准通常来自CABE的设计建议和设计导引。这些认证在英国具有相当高的影响力和含金量,部分认证在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中被推荐给地方政府作为辅助设计治理的重要手段而获得广泛使用。以认证工具体系中的绿旗认证(Green Flag)和生命建筑(Building for Life)(图4)为例,这两项认证聚焦于设计的生态性、可持续性等目标。CABE首先建构出包括量化指标与裁量标准的认证体系,然后一方面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对接,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扩大认证资格影响力。由此,两项非正式认证逐步演变成具有政府首肯的半正式标准,获得认证的建设项目实际上意味着获得CABE权威性与专业性的担保,更容易赢得一般民众或物业业主的认可。这种外部性效益促使开发商更加积极地申请认证,并在设计过程中遵循政府和CABE正式或非正式的设计导引。CABE则在认证工作中收取费用,以支持进一步的标准制定研究和宣传、游说,实现治理工具的可持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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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5版生命建筑认证的指标体系构成

4.3  技术建议

截至2011年机构合并前,CABE共发布了300余项各类技术建议,覆盖了建成环境设计的各个领域,为英国城市设计运作提供了宝贵的开放式参考技术库。总体而言,CABE的技术建议可以分为“设计技术建议”和“管理技术建议”两类。设计技术建议的受众主要是以建筑师和规划师为代表的设计师群体及业主和开发商;管理技术建议则针对政府等相关管理人员。其中,设计技术建议既有针对普适性的设计原则,如包容性规划设计、绿色生态规划设计等目标导向的指南,也会针对特定功能的建筑和环境,如学校、医院、社区、街道、滨水区等不同类型空间。CABE的管理技术建议与英国现行正式制度耦合在一起,认为设计治理是管理的延伸。英国的城市设计正式制度强调程序控制,借助设计审查等实现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引的两类引导。相关法律规定了设计要求在法定规划中的必要性,为此CABE于2006年发布《设计和方式声明》(Design and Access Statements)手册,一方面建言规划当局如何编制更具可读性且便于实施的设计要求,另一方面帮助一般民众和开发者更好地理解法定规划中的设计要求,从被管理者角度获得如何理解刚性与弹性的划分、如何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设计的创造性等信息。

4.4  研究报告

自主性研究是CABE的核心工作之一,体现了CABE的独立性与专业性。CABE曾自诩为英国建成环境质量的“看门人”(watching dog),10年间对400余个具体建设项目进行了相关研究,其中有由特定主体委托的设计评价和咨询服务,更多则是自发进行的独立研究。2006年CABE发布研究报告《坏设计的代价》(The Cost of Bad Design),结合案例与理论深入揭示了由于政府的短视行为、开发商的成本转嫁、一般公众的无意识和技能缺乏等原因,设计质量低下对全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唤醒全社会对设计价值的 认可。2017年设计议会CABE发布研究报告《设计:新的增长方式》(Design: Delivering a New Approach to Growth),将首要受众瞄准政府决策主体,试图再一次阐明城市设计运作对于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策略的支撑作用,其收效如何尚有待观察。CABE的种种研究立足于自身目标,同时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导向。2018年3月英国住房、社区与地方政府部发布了最新的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修编草案,其中将解决住房短缺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仅一个多月后,设计议会CABE作出了相关回应,在肯定当前政策方向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长期研究积累指出过往大规模新建中存在的设计质量低下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策略建议、具体案例参照及辅助治理计划等。

4.5  活动倡导与教育培训

CABE的设计治理促进作用还体现在更加主动积极的各类倡议活动中,打造了“绿日”(Green Day)、“360度杂志”(360° Magazine)、“参与场所”(Engaging Place)等一系列品牌化的公益性教育与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在不同群体中塑造文化共识。例如“CABE教育”(Education at CABE)瞄准青少年群体,在参观中讲解建筑与空间设计的价值,并让其模拟参与设计和管理过程,从而保证文化认同可以扎根于下一代。“公共领域的设计促进项目”(Design in the Public Sector Programme)则直指设计管理者,意图实现四大目标:提升地方行政长官在公共服务中的相关设计技能水平、促进地方设计治理网络建设、加大设计建议和支撑服务投入、全面提升设计领导机构地位。根据该目标,CABE设置了90天培训、团队工作实习、辅助支撑、沉浸式辅导等模块化子工具以帮助地方当局和合作机构提高设计领域的服务水平。此外,一些活动倡导的目标受众更为广泛,其中“绿色转变”(The Grey to Green Campaign)致力于提升全社会的绿色基础设施投入和相关设计水平,通过倡议发布、活动宣传、政府游说、监督评价等一系列举措获得了来自民众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相关工具涉及的各种资料全部对公众免费开放。

5  CABE的影响与反思

基于CABE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在设计治理中,半正式机构可以发挥监督、促进和协调三种作用。CABE参与设计控制过程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自身专业储备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更在于凭借第三方的独立特性起到协调公私双方的作用。CABE的独立性体现在其从不只是政府的代理人,也不单独代表某一些群体的特定利益,它的行动纲领是通过改善建成环境设计质量推动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有别于专业学会(代表学科利益)、行业协会(代表行业利益)、地方性组织(代表地方利益)等其他属性的非政府组织。以CABE为代表的半正式机构无论介入城市设计运作的哪个环节,自身都非主导者并受到现有参与主体的监督,这使得CABE的一切行为都是不断协调利益和融合共识的结果,极大拓展了其适宜的作用范围。

其次,CABE的治理实践实现了工具和路径创新,每一项工具都有明确要达成的目标、依托的主体、作用的环节和应用的具体情境。路径或模式一旦被创造并证明行之有效,CABE通常会总结成功的做法,使治理工具可以不断重复或稍加改良应用于不同的地方管理中。CABE的路径创新得益于其自身角色的不断转变,在城市设计运作不同层级的介入中,其既是研究者和辅助者,也是管理者和决策者——这体现了半正式机构的灵活性特点,决定了CABE可以走出过往单一角色主体所不能实现的路径。

此外,CABE和当前的设计议会CABE都不仅关注设计治理的短期实效,更致力于在英国塑造重视设计质量的国家文化,以长期改善设计治理的外围运行环境。在英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中“重发展、轻设计”的思潮由来已久,从其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中可以看到政府的施政要点往往围绕住房、经济促进、城市包容性等领域。对建成环境设计质量的关注虽在每一版国家规划政策框架(NPPF)都有提及,但通常会让位于这些政府近期施政要点,如2018版NPPF明确表示地方政府不应以设计质量作为依据而拒绝能够显著促进本地发展的规划申请。基于此现状,CABE认为对设计治理进行介入的前提是全社会对设计治理必要性的认同,所以CABE的相关工具从来不是就技术或美学论设计,而是从设计带来的社会经济等附加作用出发对全社会进行引导,充分展现良好设计对居民健康、社区多样性、能源可持续性等目标的促进作用。

虽然CABE的介入给英国城市设计运作带来了治理水平的提升和深远的正面影响,但必须看到即使是国家认可的半正式机构,仍然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外围困境。2011年后,英国保守党和自民党形成的政党联盟取代工党上台主政,其国家治理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中间路线主张的“共治”走向小政府加市场自由调节的方式。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英国经济持续低迷,国家全面进入紧缩时代(Austerity Age),刺激经济、促进发展成为远远凌驾于设计质量的具有全社会共识性的目标。为此,政府大幅降低了对CABE的资助力度,并从国家认可层面缩小了CABE的职能范围,致使其大量裁撤人员,精简合并机构。可见,在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设计质量更多是经济繁荣时期的锦上添花,在紧缩时期则很容易沦为发展可牺牲的代价,此种政治体制使得设计治理政策在这些国家的连续性较难得到保证。CABE在当前的短期衰落,也体现了相关空间学科群体对于整体外部环境的无力。针对设计政策的连续性问题,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对政府行为进行底线约束,避免朝令夕改是潜在应对途径之一,这有赖于空间学科与法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

6  结语

早在1970年代,巴内特就指出城市设计最终会通过私人投资与政府、领域专家和决策者间合作关系的建立真正得以良好运作。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设计制度建设与变革的关键时期,“设计治理”理念及CABE的相关探索无疑是极具借鉴价值的“他山之石”。CABE的经验表明,半正式(或非正式)机构凭借自身角色特点与专业技能优势对城市设计运作的介入可以有效填补政府管理的空缺,该类参与主体所作用的领域正不断拓展,并大大超出了过往的认知范围。长时间以来,我国也有很多学者从公共政策与设计管理的角度去研究和探索城市设计,但是相关制度建设和真正的共治实践乏善可陈。2015年住建部发布了国家层面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初步界定了城市设计的职能范围、职责主体以及与法定规划相结合的管制路径,但制度的绝对主导者仍是自上而下的各级政府。比照CABE的实践,虽然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尚不存在非正式、半正式机构系统性介入城市设计管理的做法,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已在尝试能够引入更多治理主体的城市设计管控方式。例如以广州、北京为代表的部分城市政府,逐步建立了地区责任城市设计师(或责任城市规划师)制度,从体制外聘请设计专家协助本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开展设计审查、协调、咨询等工作,使得更多专业技术力量自下而上地参与设计治理已见端倪。未来,通过多元主体长时期的共同努力,我国需要不断赋予市民、市场、第三方机构等更多介入城市设计运作的权利,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制度建设创新,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设计治理实践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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